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启动第二届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通知,对第二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评选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评选表彰名额:60个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包括30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2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8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选表彰对象为: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选。各参评单位通过评选程序后,省政府将对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表彰并在全省通报,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获得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的,还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2018年4月首次对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单位进行表彰后,在全省各类企业、园区、乡镇(街道)中形成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营造了浓厚的氛围。2020年11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和省企联/企协联合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此次评选表彰将助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共同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劳动者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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